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匡优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索赫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3民初932号
案件名称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匡优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索赫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匡优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索赫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初932号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柳中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志兵,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春霞,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匡优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琴琴。

被告:永康市索赫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

法定代表人:吴幸匡,系该公司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岳利,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匡优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索赫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7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已预交6131.5元,其余部分退还给原告。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