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阿晨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鄂01民初5612号
案件名称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阿晨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阿晨文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民初5612号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370号56幢101-A2-33室。

法定代表人:李立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霞,湖北知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符,湖北知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武昌区阿晨文具店,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枫园枫缘行内门面。

经营者周振,男。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武昌区阿晨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武昌区阿晨文具店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以此为由,于2016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