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湖南省浏阳市择明热工器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永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浏阳市金叶烤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2935号
案件名称湖南省浏阳市择明热工器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永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浏阳市金叶烤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省浏阳市择明热工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永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浏阳市金叶烤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最高法民申293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浏阳市择明热工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民路以西、310国道以南。

法定代表人:汤世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东莞市永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高埗低涌村第三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彭福明,该公司经理。

一审被告:湖南省浏阳市金叶烤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劳动路香山国际*栋****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湖南省浏阳市择明热工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择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东莞市永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淦公司)以及一审被告湖南省浏阳市金叶烤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择明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永淦公司未向法庭提交《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二审法院依据未经质证的证据进行判决,违反法律规定。

(二)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修订稿6.2.3条“风机风压”规定,静压不低于70Pa;5.2.2条“供热设备换热效率”规定,自然对流换热效率达到43%以上,强制对流(风量Q=16000m3/h时)换热效率达到46%以上。

因此,强制对流供热密集烤房风量Q=16000m3/h时静压达到或稍高于70Pa时,就满足了密集烤房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

被控侵权产品风机用于冷凝器换热,风量在16000m3/h时,风机静压是207.66Pa(风流量15177m3/h)至157.85Pa(风流量17260m3/h)之间,远高于6.2.3条所规定的静压不低于70Pa,根据推算被控侵��产品风机静压值应在190Pa左右。

可以看出,强制对流供热密集烤房风机静压与被控侵权产品风机静压存在显著差异。

二审法院将静压值不低于70Pa的所有变化(如150Pa、200Pa、300Pa)均视为公知常识范围,属过度扩张自由裁量权。

《热泵干燥装置》公开的技术方案中,蒸发器与压缩机实际耗电功率的比值、冷凝器与压缩机实际耗电功率的比值分别为7.3㎡/kw、7.94㎡/kw。

而被控侵权产品蒸发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比值为10㎡/kw,冷凝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比值为11.2㎡/kw。

分别比前述技术方案增加37%和41%,其蒸发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比值为10㎡/kw,还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的创新点之一就是“增大蒸发器换热面积使吸收热量大幅提高,经压缩机进入冷凝器的工质温度提高,工质流速增快,输送至冷凝器的热量增加;

冷凝器��热面积增大,使增大蒸发器换热面积所吸收的热量得以有效输出,换热能力增大”。

随着蒸发器与冷凝器换热面积比值增大,出风口最高风温随之增高。

二审法院认定“择明公司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上述数值上的差异会导致技术效果有明显差异”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与现有技术没有显著差异的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对现有技术抗辨扩大解释,以一项现有技术加一项公知常识进行审理。

即使这样,如前所述,被控侵权产品与现有技术相比也存在显著差异。

(三)二审法院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间接证明了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方案相对应的两项技术特征在技术效果上并无实质性差异”,该认定是错误的。

被诉侵权产品全部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比对完全落��其保护范围之内。

被控侵权产品蒸发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比值为10㎡/kw,落入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由于涉案专利权是有效的,二审法院可以以权利要求2直接证明永淦公司侵权。

但是二审法院法官却绕开蒸发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取值范围在8.41-14.5㎡/kw的权利要求,而选择“间接证明”。

(四)永淦公司因假冒他人专利被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该局取证过程中拍摄了图片,其中有永淦公司和金叶公司联合研制内容。

永淦公司辩称在择明公司申请专利前就拥有该项技术。

择明公司提交该份证据,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和二审诉讼费、鉴定费、再审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永淦公司承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永淦公司的现有技术抗辩能否成立。

现有技术抗辩,通常是指被诉���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一项现有技术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

永淦公司提供的《热泵干燥装置》一书于2006年公开出版,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故永淦公司可以引用该份证据进行现有技术抗辩。

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干燥的高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其包括空气源热泵和冷凝器风机,空气源热泵由蒸发器、压缩机、冷凝器、主节流装置组成,并依序用工质循环管道连接。

所述空气源热泵的蒸发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比值为10.0m2/kw,所述空气源热泵的冷凝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比值为11.3m2/kw。

所述冷凝机风机静压在157.85-207.66Pa(以《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规定的风机流量16000m3/h为基准)之间。

现有技术《热泵干燥装置》中公开了以空气为能量来源、以蒸汽压缩热泵为制热模式的热风机的技术方案,热泵由蒸发器、压缩机、冷凝器、节���部件和工质等构成。

在空气出蒸发器的温度为28℃时,所述空气源热泵的蒸发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比值为7.3m2/kw,所述空气源热泵的冷凝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比值为7.94m2/kw。

由此可见,现有技术已经披露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的蒸发器、压缩机、冷凝器、主节流装置,并依序用工质循环管道连接等必要技术特征,但未披露冷凝机风机静压的数值;

另现有技术所记载的空气源热泵的蒸发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比值、空气源热泵的冷凝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比值也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不同。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密集烤房建设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循环风机风量16000m3/h以上时,静压不低于70Pa,故对于从事烟叶干燥设备生产安装的从业者,即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烟草干燥所需的冷凝机风机静压不低于70Pa属于公知常识。

关于如何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方案在蒸发器和冷凝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两项比值差异的问题。

本院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在确定该两项比值的数值范围时,系以加热效果为基础,综合考虑制造工艺可行性和生产成本等因素优选的结果。

由此可知,将蒸发器和冷凝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比值设定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数值范围内,均可实现提高热泵热风机的工作能力,对物料进行快速干燥,同时确保干燥系统平稳运行,获得较高能效比的技术效果。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方案的蒸发器和冷凝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比值均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数值范围内,根据前述分析,二者具有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

据此可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蒸发器和冷凝器换热面积与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比值与现有技术相对应���技术特征无实质性差异。

综上,二审法院关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热泵干燥装置》与所属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永淦公司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认定并无不当。

关于二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

择明公司主张二审法院将未经质证的修订稿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程序违法。

修订稿系有关主管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二审法院为查明案件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该证据,不违反法律规定。

择明公司关于二审法院程序违法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湖南省浏阳市择明热工器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