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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制片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天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3789号
案件名称樱制片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天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制片股份有限公司;郑天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3789号原告:樱制片股份有限公司(SakuraProductionCO.,LTD.),住所地日本东京都涩谷区樱丘町29番35号SP楼,公司法人等编号0110-01-067647。

法定代表人:三浦阳一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焕军,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世敏,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天喜,男,汉族,1983年8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440××××××××××××915。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循礼,广东智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智婷,广东智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樱制片股份有限公司(SakuraProductionCO.,LTD.)诉被告郑天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

2021年6月8日,原告樱制片股份有限公司(SakuraProductionCO.,LTD.)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樱制片股份有限公司(SakuraProductionCO.,LTD.)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原告樱制片股份有限公司(SakuraProduction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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