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265号原告:李远平,住湖南省宜章县××××××第3村民小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琦,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1。
被告:深圳市登扩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荣兴商务大厦312室。
法定代表人:赖某1。
被告: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卡。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李远平与被告深圳市××××灯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登扩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17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远平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李远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