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吴升泉与深圳市祺瑞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4935号
案件名称吴升泉与深圳市祺瑞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升泉;深圳市祺瑞照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935号原告:吴升泉,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祺瑞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益华综合楼A、B栋B栋3楼A08。

法定代表人:谭某1。

原告吴升泉与被告深圳市祺瑞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升泉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吴升泉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