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廖志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6知民初61号
案件名称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廖志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廖志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知民初61号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6382540X。

法定代表人:文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峰,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穰泽群,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志辉,男,1973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岳阳县新开镇廖记卤味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

庭审中,查实岳阳县新开镇廖记卤味店已注销,原告当庭申请变更被告为岳阳县新开镇廖记卤味店的经营者廖志辉,本院予以准许。

原告以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未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未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