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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夏霏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九中民三终字第65号
案件名称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夏霏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4-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夏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中民三终字第65号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候雅觅,女,1991年11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系该公司法务助理。

被告夏霏,男,198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本院在审理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夏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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