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市船营区达人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吉中民二知初字第4号
案件名称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市船营区达人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吉林市船营区达人皮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吉中民二知初字第4号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虹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市船营区达人皮具店(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经营者:许萍,女。

委托代理人:张云捷,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市船营区达人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