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民初4634号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库尔勒市圣果名苑香梨股份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兵兵,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成和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城鲁山路与健康路十字路口。
法定代表人:杨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宾,男,198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山东成和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