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2072民初5629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1,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欣雨,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名扬世纪广场221、222卡。
经营者:陈敏,女,199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检芳,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加,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金亿源玩具厂,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
经营者:王转刁,女,198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以下简称罗伊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以下简称乐星派乐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后,被告乐星派乐园向本院申请追加深圳市宝安区金亿源玩具厂(以下简称金亿源玩具厂)作为本案的被告,本院审查后予以准许。
本院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罗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欣雨、被告乐星派乐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检芳、曾庆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亿源玩具厂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伊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乐星派乐园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罗伊公司第17394967号“”、第17395022号“”、第17394845号“”、第1126986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2.判令乐星派乐园赔偿罗伊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50000元。
诉讼过程中,罗伊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乐星派乐园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罗伊公司第1126986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2.判令乐星派乐园赔偿罗伊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50000元;
3.判令金亿源玩具厂对上述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罗伊公司设计制作的《变形警车珀利(RobocarPoli)》系列动画片自2011年在韩国首播以来不仅成为韩国家喻户晓的卡通明星,还先后成功进入法国、日本、俄罗斯、中国、泰国等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全世界小朋友的喜爱和欢迎,《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及其动画片内的卡通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
2012年7月27日,罗伊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1269861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8类的玩具、玩具汽车等,有效期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经调查发现,乐星派乐园未经罗伊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中山市×××××××××名扬世纪广场221、222卡店铺销售与罗伊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玩具产品,侵害了罗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罗伊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上诉讼请求。
乐星派乐园辩称,1.确认销售涉案产品,但乐星派乐园是善意的销售者,乐星派乐园主营业务为儿童游乐而非玩具买卖,没有识别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专业能力。
乐星派乐园得知侵权后已停止销售涉案产品且已销毁库存,已不具备停止销售涉案产品的前提基础。
2.涉案产品系乐星派乐园通过正常商业方式取得的,是向金亿源玩具厂于阿里巴巴网站购入,来源明确、合法,乐星派乐园有理由相信所购入的产品为正品,乐星派乐园的行为满足合法来源抗辩的情形。
3.乐星派乐园的销售行为与金亿源玩具厂的生产、销售行为相互独立,不具备关联性,不具有共同侵权的故意,不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即使需要赔偿,也应由金亿源玩具厂承担赔偿责任。
4.退一步讲,若法院认定乐星派乐园的行为构成侵权,乐星派乐园仅销售一台涉案产品,获利小,罗伊公司要求的高额赔偿没有依据。
金亿源玩具厂未作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罗伊公司为第11269861号“”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8类的玩具、玩具汽车等,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在京东商城的银辉玩具自营官方旗舰店有变形警车珀利系列的玩具产品出售。
“变形警车珀利”于2013年12月2日被聘请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马路天使”公益项目爱心大使;
人民网有关于“韩国动画片《变形警车珀利》8月在中国央视开播”“韩国变形警车珀利获中国消费者最喜爱的韩国品牌奖”的相关报道;
央视网(http://tv.cctv.com)可以搜索并播放《变形警车珀利》的动画片视频。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公证处于2019年12月9日出具的(2019)厦海证民字第4989号公证书记载:厦门道然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受托代为处理罗伊公司的知识产权维权事务,厦门道然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俊杰向该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2019年11月25日,公证员卢顺镇、陈利民随同杨俊杰来到中山市东凤镇大信·新都汇二楼的“乐星派”(名称系依据现场标识确定)商铺,卢顺镇及陈利民对该商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拍照,卢顺镇使用手机高德地图对商铺位置进行定位并截图,杨俊杰向商家购买了一盒标志“”的玩具,并使用微信支付20元。
离开店铺后,杨俊杰将上述商品交由卢顺镇保管,并将上述微信支付的凭证截图发送至卢顺镇手机,卢顺镇对上述商品进行拍照。
卢顺镇将上述物品进行封存并进行拍照后,交由杨俊杰保管。
经庭审查验,上述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封存状态完好,公证处封条及印鉴完整。
现场开启证据保全的包装箱,内有玩具一个,该玩具包装盒顶部、底部、侧面均标注有“”,包装盒贴有价格标签20元,无生产厂家信息。
乐星派乐园为证明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阿里巴巴网站购买、聊天记录。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金亿源玩具厂成立于2017年7月25日,类型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转刁,经营范围包括玩具的销售、玩具的加工与生产。
乐星派乐园当庭登录阿里巴巴网站查询显示,登录账号于2019年11月6日向名称为“深圳市宝安区金亿源玩具厂”的店铺购买玩具,其中爆款韩国Q版博莉变形汽车PL变形机器人战队儿童益智动漫玩具颜色为83168-96只礼品盒四盒(单价26.9元)、83168单独彩盒包装四盒(单价5.9元)、83168-b2单独彩盒包装两盒(单价5.9元),合计143元,登录账户下单后向金亿源玩具厂支付157.5元(含运费14.5元)。
庭审中,乐星派乐园陈述仅销售1个,即本案公证实物,销售价格为20元。
双方未能对侵权行为给罗伊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乐星派乐园的获利进行举证。
罗伊公司称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714元[(2019)厦海证民字第4988-5001号公证书,金额10000元,均摊后本案主张714元]、购买侵权物证费20元、风险代理律师费等。
其中公证费有票据为证,购买侵权物证费20元有微信账单为证。
另查明,乐星派乐园成立于2019年3月4日,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陈敏,经营范围包括公共场所经营(儿童游乐)、零售:玩具。
本院认为,本案为涉韩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故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解决本案争议的准据法。
本案争议焦点为:1.乐星派乐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2.乐星派乐园的赔偿数额;
3.金亿源玩具厂的责任。
焦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诉侵权玩具车上的合格证标注有“”标识,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被控侵权“”标识与第11269861号“”商标相同,涉案玩具车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罗伊公司第11269861号“”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乐星派乐园销售侵犯罗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构成侵犯罗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关于乐星派乐园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的问题。
乐星派乐园主张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是从金亿源玩具厂购入,并提供了订单信息等予以佐证,金亿源玩具厂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予以采信;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前提是销售者无主观故意,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没有任何生产商信息,属“三无”产品,本案乐星派乐园作为玩具销售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因此,乐星派乐园的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焦点2。
乐星派乐园辩称其仅销售一件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意见,无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双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乐星派乐园实施商标侵权导致罗伊公司所受的实际损失以及乐星派乐园的获利情况,本院综合考虑:1.罗伊公司被侵权商标的知名度;
2.乐星派乐园的经营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节、期间、后果以及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
3.罗伊公司为维权进行证据保全支付的公证费、实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等因素,酌定乐星派乐园向罗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6500元。
焦点3。
金亿源玩具厂作为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上游销售商,亦应当对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承担商标侵权责任,故罗伊公司主张金亿源玩具厂与乐星派乐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金亿源玩具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和抗辩的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法判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第1126986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中山市×××××××××××、深圳市宝安区金亿源玩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500元;
三、驳回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预交],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913元,被告中山市×××××××××××、被告深圳市宝安区金亿源玩具厂负担137元,并直接向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山市×××××××××××、深圳市宝安区金亿源玩具厂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