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宏鑫拓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浙辖终字第214号
案件名称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宏鑫拓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宏鑫拓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辖终字第2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宏鑫拓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98工业城A20栋4楼。

法定代表人沈欠辉。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洪江,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晓冰,总经理。

原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

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上诉人深圳市宏鑫拓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拓普公司)与被上诉人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艺公司)、原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宏鑫拓普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该院作出(2015)浙杭知初字第687-1号民事裁定驳回其异议。

宏鑫拓普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衡艺公司以宏鑫拓普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及天猫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该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该三公司存在被诉侵权行为,亦对该三公司提出明确诉请,故该三公司应作为本案适格被告。

该院作为本案被告阿里巴巴公司、天猫公司的住所地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关于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则有待本案实体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原审法院于2015年9月1日裁定,驳回宏鑫拓普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宏鑫拓普公司上诉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天猫公司及阿里巴巴公司并未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宏鑫拓普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

根据衡艺公司提交的证据,宏鑫拓普公司的侵权行为亦发生于广东省或广州市,并非浙江省杭州市。

综上,本案应移送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衡艺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及天猫公司均未作答辩。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衡艺公司将阿里巴巴公司、天猫公司列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在诉请中要求二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阿里巴巴公司及天猫公司为本案适格被告。

阿里巴巴公司及天猫公司的住所地均位于原审法院辖区内。

现衡艺公司选择向阿里巴巴公司及天猫公司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并无不当。

关于阿里巴巴公司、天猫公司的行为在本案中是否构成侵权,有待本案实体审理。

综上,宏鑫拓普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