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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兵、浙江西诺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西诺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浙台知民初字第1087号
案件名称唐兵、浙江西诺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西诺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唐兵,浙江西诺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浙台知民初字第1087号原告:唐兵。

委托代理人:苏东海。

委托代理人:方赞高。

被告:浙江西诺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君。

委托代理人:顾王建。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程龙。

委托代理人:邵海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兵与被告浙江西诺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兵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兵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唐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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