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17507号原告:徐捷,男,197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玉婷,河南庚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迎,河南庚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州市予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龙旺名城11号楼620号-1,。
法定代表人:林龙辉。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奇。
原告徐捷与被告福州市予安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
原告徐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徐捷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