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暴虎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赵之洪。
委托代理人:王义良、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九州风神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夏春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绍波,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市翼冷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戴鸿鑫。
原审被告:深圳市诺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巫庆祥。
委托代理人:王义良、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
法定代表人:马云。
上诉人上海暴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暴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九州风神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九州风神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深圳市翼冷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翼冷公司)、深圳市诺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诺西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113026××××.4)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知民初字第42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属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被告翼冷公司、诺西公司的住所地在广东省,原审法院对本案有权管辖。
暴虎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驳回暴虎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上诉人暴虎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的涉案商品的销售地即侵权行为地及暴虎公司的住所地均在上××市嘉定区,本案应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九州风神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本案被告翼冷公司、诺西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且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辖区内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虽然暴虎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也享有管辖权,但九州风神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选择向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起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上诉人暴虎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原审裁定驳回暴虎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孟浪代理审判员 邵静红代理审判员 符 容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