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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涂金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二中民初字第02497号
案件名称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涂金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涂金山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二中民初字第02497号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1号(英家坟1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海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康文瑛,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涂金山,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16号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三层C888号店主。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涂金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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