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1民初13712号原告:欧米茄有限公司[OmegaSA(OmegaAG)(OmegaLtd.)],住所地瑞士比尔市雅各布-斯塔姆普利大街**(Jakob-St??mpli-Strasse96,2502Biel/Bienne)。
法定代表人:雷纳德·埃希利曼(RaynaldAeschlimann),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运,天津星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建棋,男,197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原告欧米茄有限公司[OmegaSA(OmegaAG)(OmegaLtd.)]与被告黄建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欧米茄有限公司[OmegaSA(OmegaAG)(OmegaLtd.)]在法定交纳诉讼费期间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欧米茄有限公司[OmegaSA(OmegaAG)(OmegaLtd.)]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应按自动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欧米茄有限公司[OmegaSA(OmegaAG)(OmegaLtd.)]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