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尚宝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台椒知初字第74号
案件名称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尚宝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5-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尚宝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椒知初字第74号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南山村140号。

法定代表人:崔洪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文君,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尚宝德,系台州市椒江小红文具店业主。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尚宝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经济损失为由,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经济损失为由,向本案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诉权的合理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谭 阳审 判 员  周定芳人民陪审员  姚远方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代书 记员  叶 露附件: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