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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西民初字第07085号
案件名称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5-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姚红卫,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07085号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1号(英家坟1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海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康文瑛,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红卫,男,1970年4月5日出生,个体工商户。

被告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16号一、二、三层。

法定代表人曾繁瑞,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毅,男,1980年9月2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被告姚红卫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被告姚红卫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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