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范圣太与烟台祥泰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烟民三初字第275号
案件名称范圣太与烟台祥泰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范圣太,烟台祥泰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合同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烟民三初字第275号原告:范圣太。

被告:烟台祥泰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路90号内1号。

法定代表人:代新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范圣太诉烟台祥泰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范圣太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范圣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圣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范圣太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