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张晓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菏知初字第66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张晓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7-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张晓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菏知初字第66号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玉霞,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晓东。

委托代理人:张立民,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维民,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张晓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