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戴露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304民初2598号
案件名称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戴露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戴露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304民初2598号 原告: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2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469618U。

法定代表人:罗小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露露,女,199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原告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戴露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