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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执203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执203号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闹店镇东亮家电广场、柳建平: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丰县闹店镇东亮家电广场、柳建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21)豫04知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金额为13372元(包括99元案件执行费),该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丰县前营乡选京家电门市部、杨选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21)豫04知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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