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09执5563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江市铜罗海皇食品酿造厂、徐林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0000.00元,执行费50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09执5563号
案件名称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江市铜罗海皇食品酿造厂、徐林江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林江;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铜罗海皇食品酿造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