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588号原告:曾德勤,男,汉族,1967年2月5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广东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度吧五金商行。
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世埠社区居民委员会325国道龙江段第102号之二合创盈科家具材料交易中心3127。
经营者:黄勇,男,汉族,1980年7月10日出生,住××××××××××××。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度吧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杨滘南埠工业区17号。
法定代表人:黄勇。
本院受理原告曾德勤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度吧五金商行、佛山市顺德区度吧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830022573.3)一案,曾德勤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曾德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曾德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曾德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