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3执2002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限公司,住所地盘锦新型防水材料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郑宪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大禹天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大道中央新城D区门面153-154。
负责人:王振腾,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黑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石凹第二工业区A栋103房。
法定代表人:蒋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大禹天诚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黑貂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