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10知民初186号
案件名称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王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0知民初186号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页辉,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炽华,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杰,男,198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

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

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虹审 判 员  刘殳扬人民陪审员  曾红梅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张艳婷书记员朱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