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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林伟与佛山市百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鹤山市百巢家居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20号
案件名称杜林伟与佛山市百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鹤山市百巢家居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杜林伟,佛山市百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鹤山市百巢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20号原告:杜林伟,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代理人:胡振国,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永坤,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佛山市百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牛宏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詹仲国,佛山东平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鹤山市百巢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

法定代表人:沈祥春。

委托代理人:詹仲国,佛山东平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林伟诉被告佛山市百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鹤山市百巢家居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1330608237.4)一案中,原告杜林伟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林伟申请撤回起诉,是依法对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林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分别为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证据保全费分别为30元,合共1220元,由原告杜林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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