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昆知民初字第370号
案件名称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昆知民初字第370号原告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幢0-D,组织机构代码74236649-0。

法定代表人董建林。

委托代理人郝党权,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杨路600号,组织机构代码证66962772-9。

法定代表人树跃进。

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

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向我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审理中,因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7元,减半收取633.5元,由原告承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