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王露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6民初215号
案件名称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王露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王露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6民初215号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赛兔数码科技园1栋8层。

法定代表人:吴穗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露逸,女,1989年5月11日出生,住辽宁省东港市。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露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