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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周陆君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浙杭知初字第182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周陆君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周陆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杭知初字第182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

委托代理人:曹琴。

委托代理人:过俊杰。

被告:周陆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陆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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