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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万雪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皋知民初字第0001号
案件名称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万雪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万雪琴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知民初字第0001号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名为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黄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猛,江苏知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雪琴委托代理人顾吉泉委托代理人施璟,江苏九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万雪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于2013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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