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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航、东莞市丰润计算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麦拓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2)深中法执字第99-3号
案件名称陆航、东莞市丰润计算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麦拓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2-09-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航;东莞市丰润计算机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麦拓电子有限公司;熊静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深中法执字第99-3号申请执行人陆航,男,1966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某地,身份证号码某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丰润计算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南岸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某代码。

法定代表人邵佳敏,该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熊静,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方麦拓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302,组织机构代码某代码。

法定代表人戴勇富,该司执行董事。

陆航、东莞市丰润计算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麦拓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经济损失赔偿金人民币若干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若干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12年3月6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令、财产申报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

但因被执行人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并下落不明,上述文书未能直接送达。

4月20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令。

同时,本院依职权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单位发出财产调查通知,对被执行人在深圳的财产进行了调查。

经查,被执行人以变更前名称“深圳市麦拓思电子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过的账户已不存在,在平安银行开设的账户现余额为若干元,且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12月17日。

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关于房产、车辆、证券、股权的有效记录。

2012年4月6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12年4月6日起至2014年4月5日止。

2012年5月30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平安银行开设的上述账户(余额为若干元);

冻结期限为六个月,自2012年5月30日起至2012年11月29日止。

2012年6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对本案发布悬赏公告。

同月7日,本院发布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5日内主动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申报。

同月19、20日,本院在本院网站和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发布了悬赏公告,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等媒体亦予以报道,但至今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可供执行。

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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