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572号原告:许文艺,男,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卓尔曼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林某1。
被告:开平市水口镇舒品卫浴厂,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
经营者:林某1,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原告许文艺与被告佛山市卓尔曼卫浴有限公司、开平市水口镇舒品卫浴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水龙头(1350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文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许文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