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宝应强欣商店、广州贝斯特皮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084民初3828号
案件名称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宝应强欣商店、广州贝斯特皮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宝应强欣商店;广州贝斯特皮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民初3828号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23栋522室。

法定代表人:汪海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庭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令俊,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宝应强欣商店,经营地江苏省宝应县夏集镇郭桥人民路81号。

经营者:王强。

被告:广州贝斯特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自编均一社河上一街31号之一(狮岭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章松。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诉被告宝应强欣商店、广州贝斯特皮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