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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新佳鑫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桐庐晨乐文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386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新佳鑫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桐庐晨乐文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山东新佳鑫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桐庐晨乐文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386号原告: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新佳鑫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桐庐晨乐文具有限公司。

原告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新佳鑫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桐庐晨乐文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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