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601号原告:熊启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飞,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告熊启友与被告泰安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熊启友在立案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熊启友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