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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德化县禾禾奶茶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526民初926号
案件名称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德化县禾禾奶茶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德化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德化县禾禾奶茶店;成都昌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东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闽0526民初926号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李桥村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三期)第C8号楼2单元24层1号。

法定代表人:胡继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上海森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化县禾禾奶茶店,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龙湖街36号。

经营者:柴秀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建辉,福建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东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从云路0765号云山金谷文化创意园第B栋4楼488室。

法定代表人:熊全局,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成都昌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1118号中物国际3号楼16层7号。

法定代表人:张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化县禾禾奶茶店、广州市东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昌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

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属自愿、合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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