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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其材、王雅男等专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52号
案件名称蒋其材、王雅男等专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蒋其材;王雅男;石家庄雅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合同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52号原告:蒋其材,男,汉族,1983年4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蕾,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天奇,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雅男,女,汉族,1996年9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磊,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雅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束鹿东大街123号。

法定代表人:王雅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磊,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曼青,该公司员工。

原告蒋其材与被告王雅男、石家庄雅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原告蒋其材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其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其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蒋其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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