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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利民、苏玲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1民初19588号
案件名称钟利民、苏玲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钟利民;苏玲如;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9588号原告:钟利民,男,1978年7月26日出生,畲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玲如,女,198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被告: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木棉塘东路2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黄大财。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利民诉被告苏玲如、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钟利民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利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利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为87.5元,由原告钟利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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