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505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日用品厂。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日用品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于2021年8月3日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本案诉讼费用,并同时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