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191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红谷滩新区小易五金水暖店、住所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被执行人:易冬香,女,汉族,1970年11月28日出生,住江西省樟树市。
本院在执行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红谷滩新区金水暖店、易冬香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2021)赣0191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红谷滩新区小易五金水暖店、易冬香的存款及收入:55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