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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与中山市古镇米鸿水晶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133号
案件名称刘涛与中山市古镇米鸿水晶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涛;中山市古镇米鸿水晶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133号原告:刘涛,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潮新,广东秉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米鸿水晶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灯都灯饰配件城J244号。

经营者:张康强。

原告刘涛诉被告中山市古镇米鸿水晶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ד灯饰配件(水晶片83541)”]纠纷一案,本院于××××年11月×日立案。

诉讼过程中,原告刘涛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刘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刘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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