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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梁山华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435号
案件名称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梁山华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梁山华菱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435号原告: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法定代表人:曹云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道广,浙江**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山华菱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

法定代表人:杨奉防。

原告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与被告梁山华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

2021年8月3日,原告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259元,减半收取计3129元,由原告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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