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重庆眷诚律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创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民初592号
案件名称重庆眷诚律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创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眷诚律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创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1民初592号原告:重庆眷诚律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媛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孟江,重庆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重庆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创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海波,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眷诚律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创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

原告重庆眷诚律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眷诚律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眷诚律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眷诚律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