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漫步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5478号
案件名称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漫步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漫步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5478号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刘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晁晓燕,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漫步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萧少英。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明哲,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漫步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需要补充材料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莉莎书记员  邝梦佳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