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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利民、宁德禄帮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1民初19596号
案件名称钟利民、宁德禄帮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钟利民;宁德禄帮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9596号原告:钟利民,男,畲族,1978年7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德禄帮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阮帮禄。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利民诉被告宁德禄帮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钟利民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利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钟利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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