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212民初2575号原告: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89号307-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25Y4P。
法定代表人:胡军博。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沧区火星撞奶奶茶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1栋1003号maichimaichi麦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13MA3R9GY30K。
经营者:蓝明帅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沧区火星撞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