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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波、石家庄枫如林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820-1号
案件名称闫波、石家庄枫如林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闫波;石家庄枫如林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820-1号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对原告闫波与被告石家庄枫如林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冀01知民初182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0)冀01知民初1820号民事裁定书第1页倒数第5行中的“河北广播电视台”补正为“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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