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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学出版社、广安九洲高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16知民初65号
案件名称经济科学出版社、广安九洲高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经济科学出版社;广安九洲高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6知民初65号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佩,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安九洲高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

法定代表人:邓琴。

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被告广安九洲高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

2021年9月17日,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以与被告广安九洲高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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